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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专题片《永远吹冲锋号》第一集《第二个答案》******

  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最鲜明的政治品格,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坚如磐石的意志正风肃纪反腐,党极大增强了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党的二十大再次警示全党,“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将长期存在;要求全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这体现了我们党对严峻复杂考验的清醒认识,要求我们党必须始终保持勇于自我革命的政治品格和顽强意志,补钙壮骨、排毒杀菌、壮士断腕、去腐生肌,不断清除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永葆先进性纯洁性。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案

  傅政华,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曾任北京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司法部党组副书记、部长等职务,2021年10月被立案审查调查,2022年3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指出,傅政华完全背弃理想信念,彻底丧失党性原则,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行极为卑劣,为达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

  理想信念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傅政华从年轻时入党就没有真正树立起理想信念,而是信奉只讲个人前途、热衷投机钻营的极端个人主义。因此,从参加工作开始,他就极尽钻营之能事,处心积虑寻找一切机会搞政治攀附。

  2008年,傅政华在北京市公安局任职期间,结识了时任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的孙力军。傅政华感到孙力军年纪轻轻就身居要职,正是他急于结交的上层关系;而孙力军刚到北京,羽翼未丰,也正想物色“小圈子”成员,两人一拍即合,傅政华由此成了孙力军政治团伙的重要成员。

  当时北京市公安局负责不少重要专案,孙力军并非专案组成员,却频繁来参加会议甚至“作指示”,傅政华每次都亲自下楼迎接,对孙力军的“指示”表示坚决落实,还根据孙力军意见签批重要事项,甚至将上报材料先交由孙力军修改审定。

  2010年至2017年,经孙力军积极运作,傅政华先后提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等重要职务。随着职务越来越高,傅政华政治野心更加膨胀,妄图攫取更大的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在畸形的权欲驱使下,他甚至醉心于旁门左道,迷信政治骗子。

  石晓春是北京市公安局退休干部,和傅政华相识几十年,他很早就看准了傅政华是个官迷,也生出了利用他的念头。2018年,他向傅政华吹嘘自己有特殊门路,能帮他“搭天线”谋升迁,傅政华立即热情贴靠,主动称兄道弟。石晓春的套路,其实就是一边用谎言吊住傅政华的胃口,一边利用他的职权为自己和关系人办事、站台,从中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让傅政华上当的政治骗子,还不止石晓春一个,另一个名叫李全的政治骗子编造的谎言更加荒谬,居然成功地蒙骗了傅政华长达20年。

  多年来,傅政华从李全那里得到的只有欺骗,李全却从傅政华那里骗到了很多东西,包括推动有关土地开发项目、协调解决经济纠纷诉讼、帮助李全亲属到银行工作等事项,谋取了大量利益。

  傅政华之所以痴迷于职级权力,正是因为他心里想的不是用权为公,而是以权谋私。从2005年至2021年,傅政华利用职权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其中尤为恶劣的是多次滥用执法权、司法权,既影响政法队伍风气,也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经查,多年来傅政华收受财物达1.17亿元,其中超过80%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他在北京市收受老板的一套别墅,就价值上千万。他的多名亲属也都借助他的权力牟利。

  傅政华还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占用多套住房、办公用房,在北京市中心长期违规占用一套700多平方米的四合院。在工作点和下属单位宾馆占用六套住房,面积高达1300平方米。

  傅政华把公权力当作罗织人脉网、谋求仕途进步的筹码,一心想往高处走,从追求“官位”开始,他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彻底扭曲,完全背弃理想信念,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将本应服务于人民的权力作为谋取政治资本与经济利益的“垫脚石”,对纪法毫无敬畏,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擅权专断,恣意妄为,造成严重恶劣的政治后果。

  如此权迷心窍,肆意妄为,最终的结局,只能是受到纪律和法律的严肃惩处。2022年9月22日,傅政华因犯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新起案

  张新起,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曾任潍坊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2019年11月退休,2021年2月被立案审查调查。他的违纪违法问题之一,是收受不法企业“明天系”的巨额贿赂。

  从内蒙古起家的“明天系”,在十多年里极速扩张成体量庞大的“金融巨鳄”,之所以它能如此迅猛地野蛮生长,“秘诀”正是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张新起就是其中之一。

  张新起收受贿赂从不自己经手,他很早就有意识地将一个叫焦伟的商人,培养成了自己的“白手套”。

  上世纪90年代,刚创业的焦伟偶然结识了张新起,就鞍前马后殷勤服务,而张新起也正想物色这样一个人为己所用,逐渐形成了深度捆绑关系。几十年里,张新起为焦伟找项目、行方便,一路扶持他发展壮大;焦伟既是张新起随时可以取钱的“钱袋子”,又是替他操作其它权钱交易的“白手套”。“明天系”对张新起的利益输送就是通过焦伟来完成的。

  为了回报张新起,“明天系”将自己控股的潍坊大酒店交给焦伟经营管理,还和焦伟“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张新起更以焦伟流动资金困难为由,直接向“明天系”索要了四千万元,美其名曰“借”。

  从近年来查处的不少腐败案件来看,一些资本集团无序扩张、搞不正当竞争的背后,往往有官员用权力为资本大开绿灯。必须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坚决治理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问题。如今“明天系”已然坍塌,相关单位和人员受到了法律制裁,曾经违纪违法为“明天系”提供帮助的领导干部,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位于烟台马山寨景区的这片海边别墅,是张新起的又一宗大手笔交易。张新起早年在烟台任规划局局长时,就产生了在这里弄套别墅的念头,为此多年苦心布局。当他有了更大权力后,2008年安排外甥女婿李健出面成立公司,投资开发马山寨海景酒店别墅项目,自己藏身幕后实际操盘。

  商业开发只是幌子,根本目的是借机把受贿所得“洗白”落袋。整个项目只盖了9套别墅,7套分给出资的老板们“冲抵投资”,张新起没拿一分钱,就凭空得到了两套海景别墅。

  张新起不仅自己追求奢华的生活,甚至还想为下一代乃至下下一代预留充裕的财富。孙子孙女才几岁大,他就在青岛买了两套高档别墅,给他们一人一套。抱有这种欲念,欲望黑洞自然怎么也填不满。主政潍坊的十年,是张新起疯狂谋私的十年,在农产品贸易、供热、供水、港口等多个重大项目里,他都和私营企业主做了交易,攫取了财富。让人深思的是,张新起的父辈其实和潍坊颇有渊源,他父亲是参加过解放战争的老一辈共产党人,潍坊正是他第一次上战场的地方。张新起的父亲很早就去世了,身为团级干部,他一生艰苦朴素,从未用权力为子女提供过任何方便,对子女的教育都是要自食其力、清白做人。而张新起却走向了和父亲截然相反的方向。

  张新起被带走的地点,恰好是在给孙子孙女准备的别墅里。靠权力泽被子孙的幻梦,到了梦醒时分。

  2022年7月,张新起案一审开庭审理,检察院起诉指控,张新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5亿余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庭将择期宣判。

  湖南省娄底市政治生态系列案件

  龚武生,2011年12月至2016年3月任娄底市委书记;2016年3月,李荐国由娄底市长接任娄底市委书记。2020年5月和6月,他们先后被湖南省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他们相继主政娄底的8年,给这座城市的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健康连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医院本是守护人民健康、治病救人的重要场所,但娄底市中心医院却见证了这两任市委书记是如何“接力”从医院捞取好处的。2013年,龚武生向时任院长肖扬打招呼,帮助和自己关系密切的老板陈军江拿到了药品配送业务,背后收受了陈军江300万元贿赂。

  2016年,李荐国接任龚武生,中心医院很快又迎来了新任市委书记介绍的新关系户。一个做医药销售的老板曹峰认识李荐国的弟弟李建芸,向他们提出“长期合作方案”,只要能帮他的业务进入中心医院,就每年分给李家兄弟巨额利润。李荐国欣然应允,亲自组局约时任院长肖扬和李建芸、曹峰一起吃饭,请肖扬多多关照曹峰。

  到李荐国案发时,李建芸已经从曹峰那里拿到了1020万元。个人钱袋子鼓起来了,受损的却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李荐国不仅从老板那里收钱,还自己当老板挣钱。早在2006年,他就违反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开办了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之后又陆续开办了酒业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入股小额贷款公司。这些公司表面上都是一个叫曹景华的人在经营管理,实际上他只是从幕后老板李荐国那里拿工资和分红。

  身为市委书记,李荐国却满脑子装的是生意经,娄底的重大工程也被他拿来“待价而沽”。他频频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在智慧娄底建设、娄底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中心城区道路改造工程、娄底市强制戒毒所就地新建、新化县职业中专扩建等多个项目中,他都向相关领导干部打招呼,遇到他认为“不懂事”的干部,就施加压力、排挤打压。“一把手”这种做派,自然严重破坏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极大地打击了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精神,严重污染当地政治生态。

  龚武生和李荐国也一样,用“一把手”的权力强行干预重点工程项目。2013年,沪昆高铁娄底南站枢纽一体化项目公开招投标,龚武生向主管项目的万宝新区主要领导打招呼,希望能让关系人陈爱民的公司中标。

  万宝新区领导感到这个项目责任重大,并未按照龚武生的意图去干预招投标。

  然而,龚武生并不肯就此罢休,换了种方式继续施加压力。按程序,和中标公司签订合同、启动建设要报经市委书记签批,龚武生却将文件一压两个月就是不批。

  龚武生这边拖延不批,陈爱民则派人找中标单位“谈判”,实际就是要挟对方,只有让自己的公司参与,工程才能启动。

  中标单位迫于无奈,最终同意让陈爱民的公司占股40%,双方一达成协议,龚武生很快就签批了。在重大项目中,以这样的行径胁迫中标单位给关系人分一杯羹,释放出的是极其恶劣的导向,严重破坏当地营商环境。因此,当龚武生和李荐国双双落马,当地许多干部群众拍手称快。

  全面从严治党开辟了自我革命的新境界。我们党以自我净化革除自身毒瘤、以自我完善提升整体形象、以自我革新培育创造活力、以自我提高增强担当本领,实现了党的长期执政能力的整体性提升。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不少深层次矛盾躲不开、绕不过,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顽固性、多发性问题。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准备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

  初心如磐,使命在肩。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以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团结带领中国人民,正信心百倍推进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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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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